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草案共四十条,采取条款式表述,未设章节。本着突出地方特色、不重复上位法的原则,主要对条例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重复的内容予以修改和删减,对条例中操作性不强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对国家规章政策有要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规定。为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且避免重复性规定,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相关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同时,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为了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发布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强调相关文件应免费下载或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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