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明细
(一)申请条件
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的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前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流失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内容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水利部审批的项目,编制资质应为甲级,省级审批项目编制资质乙级以上,市、县审批项目应为丙级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2、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3.由符合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4.有管辖权的水土保持监测部门出具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的技术评估意见;
5.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退还资料,并一次性告知) ;
3.局办公室呈送分管领导批示,转水保局办理;
4.水保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实地勘查后进行评审,对特殊性质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限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5.水保局提出是否可行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审签;
6.水保局做出许可决定,签发批复文件(不予许可的告知当事人理由,并退还资料);
7.批复文件由局办公室盖章后,转送州政府政务大厅水务水电局窗口;
8.水务水电局窗口将办理结果交申请人;
9.服务对象凭申请受理通知单领取批准文件。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审批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批复。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20日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四、办理地址及窗口
办理窗口:临夏市红园路州政府政务中心水务水电局窗口
单位地址:临夏市平等路33号
五、详情咨询电话
0930-6223413 0930-622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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